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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文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调、停课制度

来源: 作者:发稿时间:2022-11-18浏览次数: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师调课程序,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师应认真按照课程表规定的时间上课。

每学期课程表一经排定,原则上不得变更。

二、教师个人、教师与教师之间不得私自调、停课,符合下列特殊情况方可申请调课:

1. 因公出差;

2. 因病确实不能坚持上课者;

3. 因本人或直系亲属重大事件确需本人处理者;

4. 学校或学院的重大活动需调课的。

三、教师申请调、课程序

1. 教师本人在学院教处领取并填写“调课汇总表

2. 教师本人将调课通知单交所在教研室,由教研室主任核实签字后报主管教学的学院院长审批

3. 调课申请单至少提前一天,由调课教师本人办理,如临时突发性原因不能办理的,本人找其他教师代办,不接受电话请假、口头要求及纸条等信息。

4. 因病调课需出示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因本人或直系亲属重大事件调课的须出示相关证明

    5. 因公调课须出示相关报告或证明。

    6.因课需要补课的,任课教师本人填写补课申请单,向教务处提交申请,待教务处审批同意后, 方可补课。

    7.调停课经批准后方可调、停课,由任课教师提前通知学生,学生代表确认签字,交由教秘保管留存。

四、调课的管理与检查

1. 调课率是衡量教学秩序稳定及管理水平的指标之一,是学校学院考核的重要指标,也是学院对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与年终考核的重要指标。

2. 学院在学期中和学期末对本的调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全院的调课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和通报。

    3. 若调课未补课,应视为教学事故,扣除未补课的学时,并按照学有关教学管理规定处理。

4. 凡未事先办理调课审批手续,擅自变动任课教师、上课时间和地点,一律视为教学事故,按学校有关教学管理规定处罚,并取消其当年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的资格。

    五、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  


                                                       武汉文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2022-2023-1调课汇总表

序号

姓名

调课日期

调课事由

系主任签字

院长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