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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文理学院思政课课堂管理办法

来源: 作者:发稿时间:2022-11-17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加强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的意见》(中宣发〔201526号)以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标准(2021年)》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课堂教学管理,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保障课堂教学质量,根据学校课堂教学管理的有关制度,结合本实际,制定本办法。

  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对顺利完成课堂教学负有主要责任,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保持教师应有的尊严;教学管理人员是教学过程的管理者和教学秩序的维护者,应认真负责,恪尽职守,做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教师应坚守好课堂教学政治底线、法律底线和道德底线,自觉做到:

1.决不发表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言论;

2.决不散布各种攻击诽谤党的领导、抹黑社会主义的言论;

3.决不散布色情淫秽信息和内容;

4.决不在课堂上发牢骚、泄怨气;

5.决不把各种不良情绪传导给学生。

 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要做到精神饱满、衣冠整洁、仪表端庄、言行文明,不做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事情,不说不符合教师身份的话。教师应做好课前准备,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携带必备的教学文件和教学辅助设备。

  教师在首次上课时,应以适当的方式作自我介绍,增进师生之间的了解。教师应简要介绍本门课程的性质、概况、考核方式、平时成绩构成及在期末总评成绩中所占的比例。教师要对学生的学习提出明确要求,并为学生提供适当的参考文献目录。

 教师是课堂教学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学校对课堂秩序的基本要求,除此之外还应主动对学生在课堂上的违规行为要及时制止和批评,对情节严重、不接受批评的,课后要及时向学生所在学院反映,再由所在学院做出处理并向教师反馈。

 教师应严格课堂考勤,可根据上课班级人数、课程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对旷课的学生,任课教师要进行批评教育,并及时报告学生所在学院,以便按学校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考勤中涉及事假,因事因情酌情扣分;病假可不扣分。无请假凭证的一律按旷课处理。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该门思政课程的考试资格:

1.在全程考勤情况下,缺课(包括事假、病假、旷课等)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总学时数分之一者;

2.在抽查考勤情况下,有次抽查未到课者;

3.不尊重老师,违反课堂秩序、校规校纪;并建议学工部门依据学生手册给予处分。

 教师要负责课堂考勤,在结课后应向全体学生公布出勤情况。教师有权拒绝未选课的学生听课。

第十条 教师应按照教学大纲要求认真备课,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积极探索教学方式方法的改革,注重启发式教学,突出重点难点;要用普通话教学,讲授要精练、准确、生动;要因材施教,注重与学生的交流、互动,善于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重视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方法和创新能力。教师要根据课程性质合理布置作业,认真批改作业、平时成绩考核及课外辅导答疑。

第十 根据教学要求,教师应自觉接受学校、学院及教学督导安排的听课及其他教学检查,主动配合学校或学院检查人员对学生出勤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 因停电或多媒体设备出现故障,无法使用多媒体设备进行教学时,要改用板书讲课,确保课堂教学正常进行,不得随意停课或让学生自习。

第十 教师应重视教学效果、教学质量的信息反馈,对于领导、同行以及学生给予的评价结果,要以积极的态度认真分析,采取有效措施,改进课堂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十四 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违反本规定将依据学校和马克思主义学院相关追究责任。

十五  本规定适用于思想政治理论课课堂教学。

十六  本办法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    

 

 

 

                               武汉文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21117